| 崇仁严控公务接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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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1 10:50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来,崇仁县纪委重申有关纪律,强调“五个严禁”,以有效制止借公务接待之机进行的公款大吃大喝行为。
一是公务接待县内来客,严格实行“三定”制度,即定地点、定范围、定标准,严禁高标准接待。各乡(镇)接待来客,一律在食堂用餐,一般不超过15元/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用餐;没有食堂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在营业性餐馆用餐,一般不超过20元/人;逐步推行村级零接待制度,不准一客多陪,实行对口陪餐制。二是严禁同城用公款相互宴请,做到“七不准”。乡镇、基层站所和村不准用公款到县城吃请,不准利用学习、培训、开会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相互宴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以任何名目到下级单位及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招待费用,不准以长期赊欠等形式用公款大吃大喝等。三是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费用。县内公务往来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到卡拉OK、桑拿、美容、按摩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四是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五是招待费必须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结算时必须以正式票据入账,必须附有审批单,违者要追究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崇纪宣) |